9月15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暨社会救助推动会,为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商讨社会救助措施,帮助被救助人彻底走出生活困境。
发放仪式上,来自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工作人员宣读了为被救助人方某发放十万元救助金的决定,并与县人民检察院及被救助人签订了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当场发放了首期4万元救助金。
据了解,被救助人方某父亲在天津因故去世,母亲失踪,年仅十三岁的方某还患有心脏疾病,由姑姑、姑父抚养。为进一步帮助被救助人,案件承办人帮方某申请了先心病免费救助项目,在场的各相关单位也表示,将从教育培训、心理疏导、医疗保障等方面,为被救助人申请相关政策帮扶,并不断探索与检察机关的深入合作,搭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平台,把救助这项民生工作做实做靠。
(记者 宿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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