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当前的疫情形势,每位市民都应当全力“疫”赴,积极参与,遵守防控要求,但仍然有人对疫情防控要求置若罔闻,甚至给疫情防控工作“添堵”,县公安机关近日就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三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4月4日下午13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外地籍货车司机管某为逃避防疫卡口检查,将车辆停靠在鹏程加油站附近,并联系县内商家刘某、招某私自用电动摩托车和货车将未经消杀的食品运至县域内,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据了解,管某、刘某和招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管某、刘某、招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以后要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晓旭介绍:巩固防疫成果是大家共同的社会责任,对拒不配合落实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怕麻烦、图省事儿,为一己私欲,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实属不该。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凡事只顾个人不顾他人,对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政策置之不理,“个别人”的“侥幸心理”成为了威胁疫情防控安全大局的“隐患”。这样的行为要杜绝,这样的案件要严惩,只有严格盯住每一个环节,严把每一道关口,筑牢每一道防线,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巩固好当前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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