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阁山水库运行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阁山水库库区管理公告,望大家遵照执行。公告如下:
禁止在库区内捕(钓)鱼。
2、禁止在库区内放牧牲畜、家禽,从事非法养殖活动。
3、禁止在库区内从事旅游、野餐,以及游泳、戏水、滑冰、取冰等水上及冰上活动。
4、禁止丢弃和倾倒垃圾,特别是禁止向库区内倾倒生活污水等。
5、禁止破坏和偷盗照明、林木、围栏等工程设施和生态环境设施。
6、禁止防火期内在环保林吸烟、野炊及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等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7、未经允许,禁止私自在库区内开垦、耕种土地。
8、未经允许,禁止在库区内开采和售卖砂、土毛石、土等矿产资源。
9、未经允许,禁止在库区内捕捞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它陆生、水生野生动物。
10、未经允许,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
1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阁山水库库区管理工作由绥化市阁山水库建设运行中心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举报电话:0455—457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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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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