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土壤函[2020]5号)的要求,在全县农村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通过乡镇自查,生态环境部门核查的办法,发现长山镇阁山村六部屯内畜禽粪污、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至沟内,形成黑臭水体沟渠,无法正常排放雨水。按照国家下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指南认定其为黑臭水体,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6月初长山镇启动对该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10月末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并通过第三方效果评估验收,同时申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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