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保障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正确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超前预测,精心安排,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做到接警出警快、伤员抢救快、勘察现场快、恢复交通快,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灾害。
(三)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在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和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成员有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等。指挥部的职责是:具体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培训、演习、接警出警、现场抢救、现场勘查、新闻报道、查找原因、总结教训等工作,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能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做到妥善处置,并能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
指挥部下设四个行动组:
1、事故处理组,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具体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接警出警、现场勘查、交通疏导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3、现场抢救组,由县卫生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医院领导及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4、安全监督组,由县安监局副局长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接警
县公安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死伤人数等基本情况,然后立即向县政府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通知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管事故副大队长、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和“120”急救中心,如事故伴有火灾发生要及时通知“119”。
(二)出警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指导各项具体处置工作。
(三)现场处置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现场由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迅速开展交通疏导、现场保护、现场抢救、现场勘查、清理现场等五方面工作,各项工作都要按照各个单位承担的任务,分工负责,通力合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1、交通疏导。由交警大队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做到对现场周围及其所涉及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留出现场通道,保证救护运送伤员车辆及相关领导车辆畅通无阻,对受堵的车辆进行疏导,提示经过现场的车辆绕道行驶。
2、现场保护。由公安局、交警大队、武警中队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外围警戒,疏散围观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同时,保护好现场物品、现场痕迹、清理现场、收集证据。
3、现场抢救。由县卫生局、交警大队、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所在乡镇政府、交警大队要立即组织人员先期到达现场,在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要立即对受伤人员特别是重伤人员按照“现场急救”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抢救或送往医院。县卫生局领导及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要与现场人员积极配合,协调动作,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对挤压在车内的伤员,要迅速联系相关的专业人员,利用破拆工具拆解车体,救助被困伤员。对事故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放射、剧毒、腐蚀、火灾等危及人身安全危险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确定危险范围,迅速布置封锁危险区域,并要迅速上报县政府指挥部,由县政府指挥部发出指令,调动各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制定解决措施,消除危害。
4、现场勘查,由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负责。负责现场勘查工作;对交通肇事嫌疑人进行重点控制,严防逃脱;调查取证,做好询问笔录;初步分析事故成因,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做好信息反馈。
5、清理现场。由交警大队及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立即清理现场,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四、应急保障
1、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成员单位要做到统一指挥,全力以赴,快速出动,积极配合,确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强化物质装备。事故勘察车和巡逻警车必须备有抢救伤员药品及救护器材,如:止血带、绷带、固定架板及必备药品;通讯设备、照明设施要保持良好状态。
3、搞好协调配合,落实交通事故抢救机制。按照有关规定,122指挥中心与“110报警、119、120急救中心”建立信息通报网络,122事故处理中队要与医院、殡仪馆,以及有专业抢救设备的单位和个人等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抢救网络。
五、事故的善后处理
1、由县交警大队收集、整理事故的信息材料,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和事故抢救处理等情况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认定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
2、由县交警大队查明事故伤亡人员身份,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必要时,报经县政府指挥部相关领导组织县交警大队、县民政局、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参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3、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播电视台研究确定对事故的宣传报道,主要是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根据新闻工作政策,进行事故报道。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实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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