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事故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2、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3、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4、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5、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辖区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组织体系
成立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和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县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环保总站、县交通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财产保险公司、县石油公司、县油库、县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处置特种设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县直相关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
3、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现场指导协调组
启动本预案时,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派出指导协调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乡镇政府指导、协调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及时上报县处置特种设备领导指挥部办公室。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持证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县质监局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行动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化工企业爆炸、火灾事故,地震,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时。县处置特种设备领导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和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质监局。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及响应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立即报告县质监局和有关部门。
2、县质监局在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同时报告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
3、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二)现场紧急处置
1、应急处置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作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配合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必要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4、对事故当事人、设备操作人员、检查人员等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询问和记录,并派专人进行必要的摄、录影像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录像或拍照,详细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三)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①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②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③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④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⑤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许可的有资格的单位办理相关告知手续后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并经质监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权限。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质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组负责,严重事故调查组由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及聘请的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依照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履行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保障
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立应急处置联系机构,并确保值班电话及应急救援队伍成员电话24小时值守,配备相应的应急车辆、防护用品、摄影器材等。应急处置联系机构在工作时间设于特种设备监察股,在非工作时间设于值班室。
(二)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
县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等知识的宣传,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