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油及食盐,下同)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农业、物价、商务、工商、质监、统计、民政、广电、农发行、火车站等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3、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主任由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会同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并会同县商务局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供应工作。
2、县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市场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火车站、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5、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6、县工商局限性负责对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7、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0、县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1、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及救灾粮的发放工作。
12、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市内和省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报告
县粮食局会同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价格和商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县级应急响应
1、应急状态的供应粮源首先是县级储备,如果不足,申请市级储备。
2、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求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同时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3、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进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情况。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级储备粮供应不足时,由县政府报告市发改、粮食部门,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县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和库存薄弱地区的储备规模。为保证食盐应急供应,对食盐库存实行周转经营,保持全县商品盐库存量最低不少于500吨。
2、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将规定主要粮食经营企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通过县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各地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政府要加强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三)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和个人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附则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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