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县范围内发生的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核辐射污染事件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其它突发环境事件。
(三)预案体系
1、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及市环保局备案。
2、可能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产生有毒有害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重点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快速反应,联动处置;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根据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
(2)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3人以下(不含3人)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10人)轻伤;
(2)由于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不含100万元);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乡镇级以上城镇水源的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1)因中毒等造成人员轻伤3人以下(不含3人);
(2)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确认。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1、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相关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环境监察大队长、监测站站长、环境综合管理股长、法制宣传股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应急监测组、应急监察组、应急信息组、应急处置技术组。
2、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以所在地为主,一般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环保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领导、有关人员及其专家参加。
3、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从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人员组成专家组,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辅导性建议和意见。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为常设组织,由环保局负责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制定控制措施;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装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启动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2)负责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确认;
(3)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调查、监测,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5)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3、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的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4)县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县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8)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9)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0)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11)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2)县水利局负责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13)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4)县科技局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5)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6)县农业局负责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7)县林业局负责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18)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调度有关人员和设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与市政府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在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派出应急处置环保专业队伍迅速抵达现场,及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
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各乡镇政府,要服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做好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发现场得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避免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抽调有关专家人员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
(二)成立现场应急处置环保专业队伍
县政府以现有环保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三)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要按照本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四)信息系统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信息支持系统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五)后勤保障
1、物资储备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2、装备保障
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参加救援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经费保障
县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六)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处置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正确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七、附 则
(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对反应快速、决策正确、处置果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环境保护局。随着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情况,县环境保护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有关专家人员名单由县环保局确定。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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