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我县洪水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洪水灾害应急工作由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统一指挥,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务局。
1、县防指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政府县长任总指挥, 县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驻绥部队首长、驻绥农场场长、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林业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电业局、县经济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林管局、县广播电视台、县防汛办、县石油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县防指工作职责
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订全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工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全县防汛工作共分河南区、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镇及铁西区、河北区、森工区四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都有县领导具体负责,水务局配工程技术人员给领导当参谋。
防汛指挥部成员职责:
(1)县水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供全县的度汛方案;搞好防洪除涝工程的消险加固工作,负责全县的防汛技术指导工作;综合全县防汛情况,及时准确的掌握汛情,搞好上传下达及汛情、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给领导当好参谋;搞好县域内汛前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及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2)县气象局:按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每次降雨后及时报送雨情;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天气形势和变化趋势;汛期按时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全县各雨量点降雨量。
(3)县林管局:抓好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抢险木杆100立方米。
(4)火车站、县交通局:搞好道路维修,保证防汛及抢险车辆畅通无阻;落实足够的防汛抢险车辆,编队排号、做到随叫随到;负责运送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和清障工作。
(5)联通等通讯公司:负责检修通信线路,保证汛期通讯畅通无阻;保证防汛电报、电话及时准确的传递。
(6)县商务局:做好防洪除涝工程抢险所需要的物资准备;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抗洪抢险物资的联络和供应;保证抗洪抢险的食品供应;储备抗洪抢险铁线5吨。
(7)县粮食局:保证抗洪抢险的粮食供应;安排好灾区粮食供应和调剂;储备防汛彩条布5000平方米。
(8)县电业局:保证防汛指挥部门和抗洪抢险用电;维修好输变电工程,保证汛期安全。
(9)县公安局:搞好防汛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侦破盗窃防汛器材,破坏防汛工程等案件;维护好抗洪抢险的安全秩序,遇特大洪水时组织好群众安全转移。
(10)县民政局:掌握好全县洪涝灾害情况,按省、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灾情;搞好灾民救济安置工作。
(11)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农场、部队农场: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清障、抢险工作;参加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防汛指挥部的协同抗洪工作。
(12)县卫生局:搞好灾民的防疫和伤员的救护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下乡为灾区服务。
(13)县石油公司:保证防汛抢险机械所需油料,并储备柴油10吨,汽油10吨。
(14)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防汛宣传报导工作。
每个成员单位都要对本战线的防汛工作负责,并根据本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度汛方案,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3、县防办职责
做好县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县防指决定,传达省、市防指指示要求,按照要求组织全县防汛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有防汛任务的乡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指导、检查、督促防山洪灾害预案,督促有关防汛机构清除河道内阻水物,负责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河流、堤防运行管理,负责县级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等。
(二)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必须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工作。
(三)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中小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水利、防洪工程按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水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指挥机构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二)洪水灾害
1、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务、国土、气象、民政、住建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三)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四)抢险救灾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七)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四、善后工作
发生洪水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五、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对本预案中人员变化,县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社局和县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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