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Ⅱ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99人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至10万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Ⅲ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49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29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组织体系及领导机构
(一)组织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二)领导机构
县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负责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和交通秩序。负责地面火灾救援以及参与特大灾难事故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市政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事故区域环境保护、环境监测,指导现场污染物的控制和处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县质监局:负责有关技术的检测和鉴定。
县气象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
各通讯公司:在事故灾难紧急抢险救灾中,负责事故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火车站: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县电业局:负责组织抢修事故现场的供电设施,确保电力供应。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政府行政领导担任,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设立救援指挥、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各负其责,展开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并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相关部门应及时通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
(二)接警与报警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当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
(2)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
(3)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
(4)预计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支援的项目。
(三)预警行动
应急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Ⅰ、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指挥部要在上级安全指挥部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下,全力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持。
(二)紧急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三)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四)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的请求,县卫生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救治队伍进行支援。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确定保护事故灾区周边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和转移的范围、路线、程序以及安置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七)工程抢险
根据突发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工程抢险队伍,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八)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九)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十)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十一)信息发布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综合、发布工作。
(十二)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现场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督促有关机构开展保险理赔等事项。
(二)救援总结和备案
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指挥部,分析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二)应急支援和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3、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4、物资保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拟定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铁路和交通等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开启特别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快速运送。
7、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和社区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9、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等的供给,以及事故造成的废弃、有害物质的处理和监测。
(三)技术储备和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四)监督检查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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