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及绥政公开办发[2017]15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年度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林业网进行公示。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初详细安排部署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全力推进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公开内容 依据《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
3、健全配套措施,强化工作督查
为提高依法公开水平,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依法管理,督促检查, 强化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连续性。积极贯彻实施信息督查检查制度,严格把握公开程序,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7年,我局主要采取公开目录、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形式,对息进行公开,重点公开了以下政府信息:林业局主要领导及领导分工,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各类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内容。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7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条。
2.主动公开信息分类。2017年政府网站公开目录(含指南、目录、补充公开)公开信息共计18条。
3.重点公开内容。一是在“机构信息”中重点对局基本情况和局内股室(办公室、财务股、运政室、林政股、林业总站资源股)及其主要职能进行了详细介绍。二是在“工作信息”中就产业发展、造林绿化、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信息公开。公开了产业发展、造林绿化、林权制度改革等各类信息;三是在“人事信息”中公开了局党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情况。
(二)公开形式。
我局信息主要通过政府公报、公开资料、公开栏等其他公开形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7年,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400件,其中办理林木采伐证190件,办理木材运输证159件,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共6件。
(二)申请办理情况办结率达到 100 %。
(三)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核发林木许可类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数量限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黑龙江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二)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审核→审批办证
(三)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
2、《林权证》;
3、有关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采伐作业设计)。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一个月以内
二、《木材运输证》(有数量限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黑龙江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二)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审核→发证
(三)申报材料:
1、《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购买木材发票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2、介绍信;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行政许可申请书;
6、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审批表;
7、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三日内
三、《木材加工许可证》(有数量限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黑龙江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办理程序:书面申请→现场查验→审核→审批→办证
(三)申报材料:
1、法人身份证;
2、木材加工申请审批表;
3、有固定的木材加工场所使用证明;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
四、《木材经营许可证》(有数量限制)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黑龙江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审核→审批→办证
(三)申报材料:
1、木材经营申请审批表;
2、有相应的木材经营场所;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承办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
使用林地审批类
一、《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有数量限制)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林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勘验→审定→告知(办证)
(三)审批条件:
1、需临时占有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2公顷以下的;
3、申请材料合格齐全并合法有效。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资格条件:①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②《使用林地申请表》;③项目批准文件;④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⑤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⑥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⑦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证;⑧项目规划用地图;⑨其他证明材料。
2、有关林业主管理部门需提交的材料:①现场查验报告;②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五)收费标准: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2元;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六)收费依据:财综[2002]73号
(七)承办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
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
2018年,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
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林业局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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