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城乡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低保对象
4、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城乡困难群众(经乡镇、街道认定的因病对基本生活造成困难的城乡群众)
7、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二、医疗救助标准是什么?
1、住院救助标准
(一)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承担政策范围内的合理住院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赔付后,个人承担的政策范围内合理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40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的合理住院费用,按照70%的比例予以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40000元;
(三)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对象以外其他因病、因残、因灾造成生活特别困难、无工作单位又无能力自救的)符合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7000元起付线规定的,按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年累计享受救助封顶线为8000元;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可以救助到12000元。
(四)城乡困难职工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12000元起付线按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30%救助,年累计享受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可以救助到10000元。
(五)城乡公益岗、五七工,个体参保退休等人员,个人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10000元起付线规定的,按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30%予以救助,年累计享受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可以救助到10000元。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非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等报销赔付后个人承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个人实际承担合规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年累计享受救助封顶线25000元。
救助仅限于医疗费发生年度,跨年度不予救助,因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核算的,两个年度合并计算,救助封顶线按申请年度确认。
2、门诊救助标准
(一)对患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病等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急诊急救治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群众及困难职工不享受门诊救助),在县级以上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按个人实际承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30%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
(二)为解决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临时用药难题,开展临时用药救助服务,为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发放200元医疗救助卡,县域内取得相应药品零售资质有服务意愿的药店均可申请办理临时用药救助刷卡业务。
(三)对城乡困难家庭因患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红斑狼疮、白血病五种特殊疾病需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患者,按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3、对极少数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患有上级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特殊疾病,虽得到过各类救助,但生活仍特别困难的特殊情况,经县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可适当增加救助额度
4、城乡困难群众患者可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无故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不子救助。对家庭特别贫困,确有实际困难,经过认定可予以适当救助,按产生的药费救助。
三、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为低保对象的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住院费用救助的需提供住院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复印件,其他困难群众需提供住院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原件;申请门诊费用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需提供门诊药费票据原件、处方原件。
3、低保对象、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理赔单(人寿保险理赔结算单);
4、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或享受政府、社会其他帮扶的相关凭证、情况说明;
5、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出具的特殊困难群众身份证明。
四、如何申请办理医疗救助?
1、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县医院、中医院住院或门诊购药的,按照“一站式”结算流程在医院即可办理;
2、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乡镇卫生院或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办理流程为: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将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核实申请救助对象身份、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大病保险结算、商业补充保险结算情况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县医疗保障局核算审批--打卡发放;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过村(社区)告知申请人。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审核过程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医疗保障局;
4、医疗保障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审核合格的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打入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五、哪些不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1、因吸毒、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因自伤、自残、自杀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2、因工伤、医疗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
3、不能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补充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票据和其他必须的正规医疗结算票据的医疗费用;
4、婚前检查、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保健、预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5、为办理转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相关文件: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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