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类型?
(1)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2)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3)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以个体形式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农资营销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
2、本县户籍人员,或在本县有合法稳定住处且合法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3年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有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
4、生产经营型必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章搭建、欠税、融资信用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为公益类工作,采取集中理论学习、生产实践、观摩考察、考核评价和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等方式,有认定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两大内容。
(一)认定前培训是初次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条件。
(二)继续教育培训是稳定和提升新型职业农民从业能力并通过证书年度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农业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农业局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一条新型职业农民继续教育培训,应包括岗位专业技能、经营管理素质、学历与职业技能提升等内容,具体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鼓励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育对象自愿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活动,并将其获得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年度审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三条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愿参加学历提升教育。
四、新型职业农民要如何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在管理上,应遵循农民自愿、政府主导、严格标准、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复审一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证书延续使用或失效。对已脱离农业生产领域1年以上、从事产业和规模不符合认定标准1年以上、年龄超出认定要求范围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相关文件: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bet世界杯足球_bte365正规网站_365手机体育app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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