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黑财指农[2021](143号)、黑财指农[2021](144号) | |||
序号 | 要 素 | 内 容 | |
1 | 资金名称 |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
2 | 主管部门 |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 |
3 | 来源规模 | 中央 | 2434万元 |
省级 | 2445万元 | ||
县级 | |||
4 | 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 |
5 | 分配依据 | 黑财指(农)〔2021〕143号、黑财指(农)〔2021〕144号 | |
6 | 扶持范围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产业发展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且不低于上年产业发展资金占比 | |
7 | 拨付时间 | 2021年6月15日 | |
附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文件及资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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